化妆品洁净室厂房与设施要求
1、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整洁,厂区地面、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
2、生产区是否远离污染源.生产所需的动力,"三废"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
3、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,并合理布局
4、原料预处理、称量、配制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,半成品储存、分装、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
5、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,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,和专用生产设备,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
6、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
7、生产区地面是否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渗水、不积水、便于清洁和消毒
8、车间四壁及顶棚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,是否有适宜的防水层高度
9、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,进入生产区的新风是否经过过滤处理措施
10、进入洁净室(区)的空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
11、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和物料是否分别经过缓冲进入或者送入洁净室(区)
12、除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中,不需微生物项目检查的产品类别及其他特殊情况外,化妆品生产的制作,半成品储存、分装、成形、内包材及清洁容器具的最后一次精洗,储存是否在洁净室(区)进行
13、洁净室(区)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,无特殊要求时,温度是否控制在18-26℃,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%-65%
14、洁净室(区)的窗户,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,风口,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
15、洁净室(区)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,无裂缝,接口严密,无颗粒物脱落,耐受清洗和消毒
16、洁净室(区)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,便于清洁
17、生产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,易清洗,易消毒的卫生工具,其存放地点是否对物料,半成品,成品造成污染,并限定使用区域
18、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
19、更衣室,休息室,浴室及厕所的设置是否对生产区产生不良影响.
20、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
21、车间内储存区物料,半成品,待验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
22、生产区内各种管道,灯具,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.
23、生产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,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.洁净室(区)的照度是否达到300勒克斯
24、空气净化系统及生产区的通风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,维修,保养并作记录.
25、洁净室(区)的窗户,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,风口,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
26化妆品生产中易产生蒸汽的操作区是否有良好的除湿,排风,降温等设施.
27、生产区的水池,地漏是否对产品产生污染
28、生产区的人员和物料出入,是否设置专用通道.
29、洁净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
30、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如粉碎,混合,筛选等是否配备有效的除尘,排风设施.
31、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,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过处理,符合生产要求
32、仓储区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,防鼠,防虫等设施,是否设置温度,湿度监控设施
33、称量室或备料室是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,必要时是否设捕尘设施
34、检验室,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
35、微生物检验室是否单独设置,是否有超净工作台
36、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,是否有防止静电,震动,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